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学校、社会和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工读学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