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第三十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