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占编制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