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国有农业企业应当设置农业科技机构或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