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充实队伍,定编、定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