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海域,禁止任何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海域开展改变自然属性用海活动的,由用海单位或者个人向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海。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