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海域,禁止任何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海域开展改变自然属性用海活动的,由用海单位或者个人向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海。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