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