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规划区内的绿化种植应当优先选用本土植物,以乔木为主。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应当选用栅栏或者绿篱、花坛等作为分界,保持通透开放、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