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城、镇现状建成区内的户外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和布局,公共识别标牌应当采用规范的汉、彝两种文字标识,旅游景区景点加注英文标识。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