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置、张贴广告以及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外摆卖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