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置、张贴广告以及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外摆卖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