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