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专业类别的财政生均拨款保障制度,向所举办的公办职业学校按时、足额拨付经费。

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生均拨款基准定额可以参照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设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