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校企合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