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适当,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