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省制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实际,动态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创新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