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适当,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招生录取。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