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有效技工学校分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技工学校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