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技工学校分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

技工学校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