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建立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人员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