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水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接驳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