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持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