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应当自受理领取、变更、补领、换领《云南省居住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验发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