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和资源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湖区产业发展应当与生态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符合生态资源保护要求;可以依托湖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康养产业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业。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