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和资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湖区的营造林和低质低效林的改造力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湖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的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林区生物多样性。应当加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区公路、防火通道,配套消防和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