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应邀列席大会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