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九条有效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应邀列席大会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