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执法检查、履职学习、代表小组活动、列席会议以及参加其他履职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其他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