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布局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