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规划应当满足学生交通安全和疏散需要,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