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