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