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监管、传承历史、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