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树名木的认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保护的古树实行保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