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保护的古树实行保护。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