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四项规定,在城区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