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