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