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信息更正和居住证签注等事项;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