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一)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不予签注的;(二)已转为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三)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