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功能中止期间不计入居住时间,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