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