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位于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