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八条有效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电气进行检测,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消防设施和电气。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