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