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蒙山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和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