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蒙山保护范围内各类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经批准的各类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或者备案。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