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蒙山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环保、消防、防洪、安全、供电、供排水、环境卫生、水土保持、节水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