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