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调整方案或者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并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