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第三章 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预算的决议和决议中同意的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应一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