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处罚。附则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